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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艺考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广播电视编导)

2014-12-24 15:22:00 来源:无忧考网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抽词述文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根据三个关联性小的词语串讲一个故事或话题。
  2、考试形式:抽签,准备3-5分钟后,在考官面前串讲。
  3、注意事项:①串讲中如需要道具,考生须自备或采取戏拟方式;②不允许带提纲或写好的文稿照读;③衣着整洁、得体。
  4、考试时间:2-3分钟。
  5、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20分
  主题、情节 40分
  情境、结构 20分
  发音发声 20分
  语言表现 20分
  形象气质 20分
  (二)电视新闻评论与节目主持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考生根据给定的新闻事件文字素材(备选素材主要来自2014年度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从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的角度,直接对选定的新闻事件进行评析,并从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或编导的角度,设计该新闻节目的分镜头稿本。考试分为两个部分,即“电视新闻评论”和“节目主持”,考生以书面形式分别作答。
  电视新闻评论:应试者将自己设定为一档电视新闻评论节目主持人,直接对新闻事件进行现场评析,要求自拟标题写成一篇完整的评论性文章(800-1000字),做到观点明确、标题新颖、语言流畅、结构完整、字迹工整。
  节目主持:应试者将自己设定为一档电视新闻栏目的编导或主持人,请结合新闻素材及所做的评述内容,设计一期3—5分钟新闻节目的分镜头稿本,做到语言口语化,声画对应,时间分配合理。
  2、考试形式:笔试。
  3、注意事项:考生在120分钟内完成,不得在卷面上添加任何与考题无关的内容及标记。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20分
  (1)分析、评论 70分
  (2)导入、创意 40分
  (3)文字、卷面 10分
  (三)艺术特长展示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内容:曲艺、表演、演奏、舞蹈、绘画、书法、小品、演唱等任选其一,形式自由、内容不限;歌曲、乐曲自定,钢琴以外的乐器和伴奏碟(带)考生自备;绘画、书法现场完成,试卷纸原则上由考场提供,其它工具材料自备;曲艺、表演、小品、舞蹈题材自定,除桌椅以外服装道具、伴奏由考生自备。
  2、考试时间:书法绘画不超过150分钟,其余3分钟以内。
  3、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60分
  (1)艺术功底 30分
  (2)艺术表现力 20分
  (3)艺术气质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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