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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考试辅导: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

2014-12-15 17:06:00 来源:无忧考网
一、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评标的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标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法。
  经评审的最低标投标价法: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标投标价法的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二、何谓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行为:
  ㈠虚假标识行为: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
  ④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㈡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为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年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限制竞争行为: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2、不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亏本销售、强行搭售、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商业侵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诽谤行为
  4、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1)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标价;
  (2)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其他损害招标者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4)擅自开启标书,获取其他投标者的报价或者其他投标条件;
  (5)非法获取或者泄露招标底价等暂不公开的信息;
  (6)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
  三、省长令适用范围?
  答:适用范围: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管理;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活动的管理。
  四、各类计价依据编制、颁布和解释的主体?
  ㈠指导性计价依据的属性和编制、颁布、解释主体。
  ㈡补充计价依据的编制、颁布主体。
  ㈢市场信息价格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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