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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关于报送201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2014-12-09 09:40:00 来源:西安市卫生局

市级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陕卫职称发〔2014〕16号)精神,市卫生局定于2014年12月9日至14日收取201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度西安市卫生专业高级评审材料收取时间安排

时间

单位

2014129

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阎良铁路医院、碑林区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莲湖区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阎良区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周至县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蓝田县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陵县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41210

市第四医院、市第八医院、市精卫中心、新城区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雁塔区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临潼区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长安区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县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41211

市第九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红会医院、市结核病院、市妇保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未央区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灞桥区卫生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41212

市第五医院、西安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儿童医院、健教所、医鉴办、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及其他市属(管)单位

20141213-20141214日补充材料

地点:西安高速神州酒店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9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时限报送。为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请各区、县、各单位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安排。

(二)严格审核评审材料。由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比较紧,请各区、县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以确保接收进度。凡发现单位或部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较多时,一律将该单位或部门全部材料退回,重新审查整理。


联系人:马丽   李佳霈

联系电话:87259284


附件: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西安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一)申报简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抵达初审地点,报送申报材料袋必须按照《申报简表》顺序依次递送。

  (二)各区县卫生局、须在审核过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卫生局和人社部门职改办的印章,人次交流服务中心交流中心加盖人社部门职改办的印章,如材料较多的,也可以文件形式注明“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三)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分装顺序如下:(请按此顺序装入袋内,复印件分别装订2份)


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单

论文(课题)及复印件

评审表3

量化表1

单位量化表(仅副高)1

考核登记表1

任职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证、注册证)、聘书(复印件2份)

学历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复印件2份)

继续教育学分(复印件2份)

其他荣誉证书、表格(复印件2份)

病历3份(专题报告)


三、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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