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区将开展2014年度护士首次(集体)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集体注册对象为:通过2014年全国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
二、本次注册实行集体办理的形式,由所在医疗机构根据《2014年护士执业集体首次注册须知》(见附件)收集个人申请材料、录入相关执业注册信息后报区卫生监督所初审,然后由区卫生监督所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集体注册。
三、受理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82-83号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二楼卫生计生委窗口
四、联系人:金凤英 虞洋洋;联系电话:67736170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