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要求,今年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护士首次注册由窗口初审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现将各县区及市直各单位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1月3日—11月7日:市直各民营医院;
(二)11月10日—11月14日:市直各公立医院和卫生机构;
(三)11月17日—11月21日:各县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四)11月24日—11月28日:各单位补充材料。
二、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
(二)身份证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三)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四)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2014 年10月31日。
(五)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需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在2014年10月31日。
三、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材料应完整、有序(每个人的材料使用一个档案袋装),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有关注册事宜,在此期间在市卫生局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咨询。
四、请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报送材料前进行电话预约,注册时间截至2014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2014年护士注册通知 卫医〔2014〕56号.pdf
卫医〔2014〕5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