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的转换#
·兼营行为
·消费税各税目间税率的差异#
案例
·张先生就职于某企业,其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特殊性,销售收入的取得不均衡,因此,职工工资的发放也随着销售情况而有规律的变化,通常是前半年工资低,后半年工资高。张先生全年的工资收入为48000元,前6个月每月工资为2000元,后6个月每月工资为6000元。
·张先生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330元。
·应纳税额=[(2000-1600)×5%]×6 +[(6000-1600)×15%-125]×6=3330(元)
·如果企业根据历年工资发放情况,将全年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则张先生每月工资为40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820元。
·应纳税额=[(4000-1600)×15%-125]×12=2820(元)
·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均衡发放工资时比实行“先抑后扬”的工资发放办法减少了510元(3330-2820)#。
·2006年1月份张先生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600元,由于单位工资较低,张先生同月在A公司做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2200元。
·张先生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样,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1600元,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200-800) ×20%=280(元)
·因而张先生1月份应纳税额为280元。
·如果张先生与A公司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公司支付的22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与张先生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200+600-1600) ×10%-25=95(元)
·由此,每月可以节税185元(280-95),一年则可节省税收2220元#。
充分利用“税前扣除”
·个人出租住房行中房屋装修费的税前列支
·公益性捐赠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个人所得税中“按次纳税”的规定
·流转税的“税前扣除”
装修费用的扣除
·个人出租住房,如果不进行装修,租金可能会较低,但如果进行了装修,租金就会提高。
·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房屋装修费每月可以在税前列支800元(上限),按20%的税率计算,列支了这800元的装修费每月可以少纳税160元,每年少纳税1920元。这等于国家每年替个人负担了1920元的装修费用。
·如果房屋装修后租金提高得较多,那么房主在房屋出租前进行一定的装修就可能是有利可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