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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宿迁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通知

2014-11-14 15:04:00 来源:宿迁市卫生局
各县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局、湖滨新区事业局、洋河新区事业局、市直有关医院:
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省卫生厅定于2014年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一)发证对象:2014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受理时间:2014年11月4日至11月25日。
(三)提供材料:见附件3.
二、延续注册
(一)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提供材料:见附件3
三、换证
2013年首次注册的护士可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其他持有旧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暂不换发新版证书。
请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院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材料初审工作。我局将于11月26日对各县区卫生局首次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换证进行集中复审。
联系人:郑青、曹莉莉、陈思茹,联系电话:0527-84396213

宿迁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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