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先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向用人单位报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资料原件,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经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县委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再将以上资料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和考生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