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聘后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社会化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不列入事业编制,实行社会化聘用管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聘用及聘后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社会化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不列入事业编制,实行社会化聘用管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