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尊重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1月12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3.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人员或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等非法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7.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9.在国外有工作和学习经历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