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14年9月1日之前毕业的全日制统招高等院校本、专科或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职人员;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服从招聘信息中最低服务期限的要求。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