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李淑芬委员同时收到该县县委组织部部长石红梅和财政局局长梁兴华签发的《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其中对李淑芬委员在该县八届二次全会上提交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提案》做出了详细答复。
李淑芬委员在对该县村官职责和工资待遇作了详尽调查后,在2014年初召开的县政协全会上提交了《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提案》。她提出,村干部是基层组织的重要力量,村(社区)干部身处基层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工作环境艰苦、任务重、难度大,待遇不高,村书记年仅7710元,村主任年仅6930元。导致村官们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安心工作。为解他们的后顾之忧,建议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标准。
该县组织部和财政局收到该提案后积极办理,协同向县委和县政府汇报,县委书记、县长高度重视,责成常务副县长和组织部长亲自负责,由财政局做好资金预算,建立起合理的村官待遇激励机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龙山县决定从2014年起,村官待遇按全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7倍的标准计算,并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该县确定了村官待遇分档发放制。同时,随着县财力的逐步增强,村官待遇将逐年增长。以村书记为例,4年来该县村官待遇实现了快速增长。2014年按平均13000元计算,比2010年增长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