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土地换社保”这一政策,专家认为其中的问题是,如果本届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换户籍、土地换社保”得到了土地,接纳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而后届政府无地可卖,却要承担对这些转为市民的农民的社会保障,等于替前届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失地农民的福利也将很难得到保障。
有关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恐怕应当对土地换户籍、换社保的热潮进行反思。城镇化过程,应当是农民境遇得到改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需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其次应当把农民当成平等的公民,积极地向其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为其建立与城镇人口均等的社会保障。在此基础上,让农民自主处理自己的土地,决定是否及怎样流动。
(3)对于农民来说,由于无法自行出让土地,所谓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样是“期货”,所谓“社会保障”也是“期货”。以“期货”换“期货”,赌赌运气,未尝不可。反过来,政府因为掌握着征地权,足以控制土地价值变现,集中越多的筹码,越是稳赚不赢。这种一方稳赚另一方前途叵测的交易却“积极性很高”,其实反映了现行土地制度对于农民利益的某种剥夺。现行土地制度对土地流转限制,以及将转变用途的权力地赋予了政府,必然导致农民降低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而政府则因垄断而掌握了土地价值的定价权和分配权,这样,政府就可以用低廉的价格甚至是远期支票(如社会保障)来换取农民的土地,在我看来,这种因现行土地制度而带来的价值扭曲,而非报道中天花乱坠的各种城市福利,才是导致农民进城“积极性很高”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