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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网上申报时间

2014-09-02 15:47: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4年新疆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截止。

  一、评审对象

  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是在自治区从事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社会审计及管理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的人员是在自治区从事财政经济、财政税收管理及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2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有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xjzcsq.com,网上申报时间:从下发此《通知》之日起到10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2012、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者以及参加2014年度考试的人员一律在10月15日前申报。

  申报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标准和使用办法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要求申报,无需提供《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2012-2014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四)年度考核。申报人员2011-201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委托评审。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其上级单位或总部出具的书面委托评审函。

  (六)其他申报要求见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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