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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启事 12月4日前报名

2008-12-12 14:33:00 来源:无忧考网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安人发[2004]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人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取得国家承认的医疗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咸安区卫生系统在编正式职工,不得参加报考。
(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
3、具备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卫生专业助理级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临床医疗(含口腔)、检验、放射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7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告,在咸宁市公共媒体上发布,详细招聘简章在咸安卫生信息网(www.xaqwsj.gov.cn)和咸宁人事人才网(www.xnrsrc.gov.cn)上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四)考试,公示考试成绩;
(五)体格检查;

(六)公示拟聘人员;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编制及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月4日。
(二)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人事局一楼)。
(三)报名方法、要求:
1、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小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可从咸安卫生信息网(www.xaqwsj.gov.cn)下载〕。
2、应聘者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第一学历及高学历)、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应聘者每人缴纳考试报名费200元。
3、各岗位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协商后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报名费。放射、检验、口腔等特殊专业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协商考试事宜,当比例只有1:1时,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四)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
六、笔试
笔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区卫生局配合。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
专业基础知识。公共知识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成绩占10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90分。
考试时间:2008年12月13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体检
按拟聘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并列人员学历相同,以普通全日制学历优先;仍并列,以在本系统工作年限长者优先),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时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特殊岗位检查项目由聘用单位确定。体检费由个人自付。
八、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经公示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办理合同鉴证和人事代理及工资手续。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聘用合同,区编办、区人事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等相关手续。
应取得执业资格证而在受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人员,3年后不再续聘。
九、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王用新同志任组长,孙基志同志任副组长,邵棠福、李建民、孙茂盛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2、严格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本方案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事局:0715-8328247,8322025
区卫生局:0715-8334946


咸安区人事局咸安区卫生局
2008年11月24日



附件1: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
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http://www.xaqwsj.gov.cn/msg_detail.jsp?msg_info_id=2008112516384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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