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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报检员考试指导:入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特殊物品等)

2014-08-11 12:03:00 来源:环球网校
入境特殊物品报检范围:
  出入境特殊物品指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1.“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
  2.“人体组织”是指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人体分泌物、排泄物;
  3.“生物制品”是指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各种诊断用试剂、干扰素、激素、酶及其制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品、抗原一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核酸制剂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制备的有关制品;
  4.“血液及其制品”是指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者应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者血细胞组分制品。
  入境特殊物品检疫审批:
  1.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实行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2.入境特殊物品,必须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入境。入境、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交运前向入出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入境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
  3.受理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准予许可的,应当签发《卫生检疫审批单》,不准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出入境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只能使用一次,有效期限为90天。
  5.供移植用器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入境、出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先予放行,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放行后10日内申请补办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6.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予以截留,要求按照规定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受理报检的Vl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现场查验,对需抽样检验的入境特殊物品,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许可,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先运至有储存条件的场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移运或使用。
  7.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后续监管。需要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凡国家禁止进口的特殊物品禁止入境。
  入境特殊物品报检地点:
  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入境货物单》,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
  入境特殊物品提供的单据:
  报检人办理入境特殊物品报检手续时,须携带《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合同(或函电)、发票、提单(运单)等相关资料。
  入境展览物品报检范围:
  参加国际展览的入境展览物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入境展览物品报检要求:
  1.需进行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手续。
  2.入境展览物为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如属于ATA单证册项下的展览品,可以持ATA单证册作为证明文件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入境货物单》。
  3.入境展品不必进行品质检验和免于3C认证。
  4.入境展览物品在展览期间必须接受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管理,仅供用于展览,未经许可不得改作他用。展览会结束后,所有入境展览物品须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管下由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退运、留购或销毁处理。
  5.留购的展览物品,其性质已由展品变为货物,报检人应重新办理报检手续。重新报检的要求和同类入境货物报检要求一致。检验检疫机构按标准进行检验,对合格的货物予以放行。
  6.退运的展览物品,需出具官方检疫证书的应在出境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或除害处理合格后,出具有关证书,准予出境。
  入境展览物品提供的单据:
  展览物品入境前或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证单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参展函电)、发票、提(运)单等有关证单。
  入境来自疫区的货物报检范围:
  在我国,疫区就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或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PPC)公布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符合传染病流行特征或动植物疫病流行特征的发生传染病或其他疫情的国家或地区。疫区分为动物传染病疫区、植物疫区、人类传染病疫区。一般而言,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是不能入境的。来自疫区的其他货物在报检要求上与非疫区相同。但是,为防止疫情的传人,对来自疫区的货物要进行严格的检疫处理。来自疫区货物的检疫要根据疫区及货物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与疫情有关的对应产品是不能进口的。例如,美国发生了禽流感,我国禁止直接和间接从美国进口禽鸟及其产品。对于与具体疫情无关的货物.检疫要求没有特别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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