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
年龄和工作(工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户籍以现场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4-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9号11楼西会议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副校长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级及以上名教师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和校级领导经历证明(应聘人员需按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等证明);
(5)原是行政身份和事业身份的应聘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7)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环节。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办法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资格审核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六)咨询电话:0574—87915239
(七)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工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7918009。
原标题:2014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副校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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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副校长报名表.doc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