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装箱运输的主要货运单证:
(1)托运单
(2)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即是详细记载每箱货物的具体资料,又是向海关申报的必要单证,还是货、港、船三方交接货箱、船方编制船舶积载计划、制作舱单、装卸港(地)安排运输和拆箱作业不可短缺的资料
(3)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4)集装箱提单
(5)提货单: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在收到到货通知后需持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换取提货单(场站收据)
2.凡是属于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进口企业除了遵循“先报检后报关”外,还必须遵守“口岸报检、使用地施检”的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
3.一旦海关出具了税收缴款书,纳税人(进口商)必须在税收缴款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缴纳相应税款,否则将收取滞纳金。 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4.再特殊情况下,经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经海关同意,也可派员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地查验货物。
5.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不予放行:
(1)违反海关法和其他进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进境的
(2)单证不齐或应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且又未提供担保的
(3)包装不良,继续运输足以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
(4)尚有其他未了事情尚待处理的(如违章罚款未交的)
(5)根据海关总署指示,不准放行的
6.《海关法》对“保税货物”的定义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入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所以它有三个特征:(1)特定目的(2)暂免纳税(3)复运出境(不复运要重新办理手续)。
7.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并交还原签发的证书或单证,并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
(2)更改不同输出国或地区而有不同检疫要求的
(3)入境改换包装或又重新拼装的货物需要重新检验检疫的
(4)报检后在30日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或自动撤销报检的
8.11种国际贸易术语表: 【p236】 适宜水运方式:fas、fob、cfr、cif,其他7种贸易术语适合任何运输方式。(fca与fob含义相近)
9.交易磋商的步骤:
(1)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offer)
(2)发盘(offer)
(3)还盘(counter offer)
(4)接受(acceptance)
10.运输标志:(1)主唛,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应包括四项内容:收、发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代号)或简称、参考号(如订单号、发票号、运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目的地(港)、件号。(2)侧唛:包装的体积、毛重/净重、产地等【243】
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两大营运方式: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亦称定期船运输。按运价表或协议运价来收运费;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
12.“电子转单”指通过系统网络,将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信息相互连通,对出境货物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已经将检验检疫合格的相关电子信息运输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货物入境口岸检验机构已经签发的入境货物通过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