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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外贸跟单员考试《操作与实务》知识点2

2014-07-31 16:59: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4年外贸跟单员考试《操作与实务》知识点2
 进口报关资格

  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向海关申请并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获得报关权。

  进口报关地点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转关运输原则。由于进口货物的批量、性质、内在包装或其他一些原因,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同意后,进口货物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口海关手续。这些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

  2.指定地点原则。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按海关的要求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口海关手续。这些以特殊方式输送进境的货物,输送路线长,往往需要跨越几个海关甚至几个省份;输送方式特殊,一般不会流失;有固定的计量工具,如电表、油表等。

  3进境地原则。在一般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口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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