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后即得到报名确认。报名费20元,由报考人员按照规定在网上缴纳。
(3)报考人员每人只限报1个职位,不得兼报,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愿意调剂。
(4)报考人数与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最低开考比例为3:1,各县(市、区)各职位报考人数如果少于开考人数,就少于开考人数的职位通过二次报名的方式进行调剂,驻村见习职位除外。
(5)报考人员需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笔试后如发现因个人原因,报错职位的,即取消面试资格;必须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和资料,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宣布成绩无效;已经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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