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 |
中专 |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7年 |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非经济、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经济、会计、审计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四、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