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有关政策
1、2014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服务期满后的管理等有关政策,以及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等,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关于做好特岗教师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师〔2009〕203号)和《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豫教师〔2012〕92号)文件要求执行。
2、2014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仍为年人均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地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3、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入编手续,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4、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