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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08-12-01 21:09:00 来源:教育联展网
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4日至1990年12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7、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也不得报考有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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