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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5月20日截止

2014-05-15 17:07:00 来源:无忧考网
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塑料城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及浙江省、宁波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形式、时间

  1、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2、考试形式: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试题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应用题四种题型;

  《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四种题目型。

  3、考试时间: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1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申请对象、免考对象与条件

  1、申请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而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志从事统计事业的人员。

  2、免考对象与条件: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3、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要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其他专业的一律均需参加二门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见附件2)。

  (三)考试及培训报名办法

  1、考试报名对象:

  申请对象均需办理考试报名手续统一参加全国考试,考前培训采用自愿原则报名。

  2、考试报名办法及时间:

  (1)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塑料城管委会设立报名点,对所属人员负责通知并办理报名手续。

  (2)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人员等可到就近乡镇(街道)工贸办办理报名,也可到市统计局(西石山路118号德发大厦706室,联系电话22706668、22702018、22706632)办理报名。

  (3)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5月20日。

  3、报名提交资料:

  (1)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验证用)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其中:纸质照片二张、照片电子文档一份,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身份证号码.jpg”;

  (4)免考一门的申请对象,还需提交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验证用)及复印件一份。

  4、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05〕197号文件、甬统发〔2014〕14号文件和余发改价〔2014〕5号文件核准。

  (1)参加两科考试及考前培训的人员每人收费475元;

  (2)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单科考试及考前培训人员每人收费235元;

  (3)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单科考试及考前培训人员每人收费215元;

  (4)参加两科考试不培训人员每人收费170元;

  (5)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单科考试不培训人员每人收费80元;

  (6)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单科考试不培训人员每人收费75元。

  5、有关补考问题:

  2013年考试只有一门成绩合格的有效期保留到2014年,另一门成绩不合格的只有今年补考机会,同样要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

  为了方便学员,在申请人二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公布后,由市统计局负责代为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申请手续,在法定时间内受理、审核、上报省统计局,待省统计局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后,及时向申请人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大约在2014年年底前)。

  (五)其他有关事宜

  考前培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时间2.5天,《统计法基础知识》时间1.5天。初步安排在8月下旬-9月上旬期间,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培训时间,分期分批进行。

  教材及准考证领取、考前培训、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公布,资格证发放等相关事宜我们会通过短信群发告知,也可关注“余姚统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网址),不再另行发文。

  二、关于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参加对象

  1、2011年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而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

  2、2012年和2013年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而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正在规上工业企业从事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持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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