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我县决定面向普通高校选聘应届毕业生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愿意服务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二、选聘计划
临床医学30名 、中医康复5名 、医学影像5名、公共卫生5名、医学检验5名。
三、选聘方式
现场公开选聘。
四、相关待遇
本次选聘对象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外人才储备,工资享受长沙县同单位在岗医务人员同等待遇,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者,经单位推荐,县卫生局、人社局、编办审核后,纳入编制到单位不到人的用人管理。
五、选聘程序
采用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谈、合议、签约等程序和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选聘公告。在长沙县卫生信息、长沙星沙人才网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选聘简章。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各报名者5月28日上午8:00-9:30前到长沙县卫生局六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长沙县卫生局:0731-84012368
长沙县人社局:0731-84024416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应准备《长沙县选聘医卫类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在相关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和2张1寸免冠照片,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审查:
(1)身份证;
(2)经毕业院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3)计算机等级证或相应证明资料;
(4)各种奖励证书、论文证书等资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硕士研究生免笔试。
(五)笔试
5月28日上午10点在长沙县卫生局的招聘现场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时间1小时。
(六)面谈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聘职数1:2的比例确定面谈人员。由选聘单位与应聘应届毕业生进行双向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合议
根据笔试和面谈成绩情况,考生学业成绩、各种奖励证书和其他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由选聘工作小组进行合议确定拟选聘对象。若经选聘工作小组合议确无合适人选的,选聘职位可空缺,并对其他职位进行调剂。
(八)签约
经选聘工作小组合议后确定拟选聘对象,长沙县卫生局与拟选聘对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九)上岗
拟选聘对象在获得毕业证后(2014年7月1日前),携带个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长沙县卫生局报到、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分配。
附件:
1、长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聘医卫类应届毕业生职数表
2、长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聘医卫类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长沙县卫生局
2014年5月8日
附件一:
专 业 |
选聘职数 |
临床医学 |
30 |
中医康复 |
5 |
医学影像 |
5 |
公共卫生 |
5 |
医学检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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