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综合考核)
1、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由各各设岗市、县(区)教育、人社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提前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贻误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面试(综合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讲课、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重点考察招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题目由各招聘单位自行拟定。
4、面试(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