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的含义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ce)指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出口许可证的用途:
出口许可证通常适用于出口国或地区有配额限制的商品;出口国政府部门明文规定限制出口的商品;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或国别政策需要,出口国政府部门规定阶段性适当控制出口的商品;为防止盲目出口竞争,有必要进行数量控制和价格管理的出口商品。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是用于我国与主要纺织品进口国签有贸易协议的进行配额管理的出口贸易中特定的证明文件,由商务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
一般原产地证书:
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产地证”,又称:“普通产地证书”) 通常用于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地区),以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若信用证或合同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局出具。
普惠制产地证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GSP产地证”,又称为:“FORM A(格式A)”]。
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性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产地证是一种受惠国有关机构就本国出口商品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而签发的用以证明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对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书:
欧洲经济共同体纺织品专用产地证(Europe Economic Community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EEC纺织品产地证书”)。
EEC纺织品产地证专门用于需要配额的纺织类产品,是欧共体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主要依据。EEC纺织品产地证书与EEC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内容一致,我国专门由商务部签发。
优惠原产地证明(对美纺织品原产地证明):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Declaration of Country Origin)(简称:“DCO产地证”,又称为:“美国产地证”)。凡出口至美国的纺织品,出口商必须向进口商提供该类原产地声明书,作为进口商清关的单据之一。
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一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种类: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检疫机构一般分为官方、半官方和民间三大类型。
(1)官方检验检疫机构 它指由主权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并直接设立的行政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是保护本国利益而执行强制性措施的机构。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半官方检验机构
它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一般政府授权该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和部分管理工作,该机构出具的商检证明或其他鉴定证明是有效文件并具有权威性。如我国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3)民间检验机构
它指非政府的民间商品检验机构,有商会、协会、同业公会等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等。如我国的“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AQSIQ)(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hina Exit&Entry Inspection & Quarantine Bureau,CIQ)主管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下设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在全国各地设有直属检验检疫局35个、商检机构282个和办事处277个,开展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鉴定等工作。
进出口商品报检:
进出口商品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限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检验、配合检验、付费、取得商检单证等手续的全过程。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外贸相关单位,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有进出境相关业务的科研单位、运输单位等,依法自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代理报检单位:
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或受外贸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检验检疫证书:
检验检疫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鉴定项目出具并且签署的书面声明,证明货物已检验达标并评述检验结果的书面单证。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检疫证书主要有以下作用:
(1)它用于证明履约情况,便利交接货物。
(2)它是结算某些出口商品货价不可缺少的依据。
(3)它是银行议付和出口结汇不可缺少单证。
(4)它是国外管制商品准许输入放行的文件。
(5)它用于鉴定关税税则和优惠减免税。
(6)它是解决进出口商品责任归属的主要依据。
(7)它是进口商品检验对外索赔的依据。
(8)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计算运费的依据。
(9)它是进出口海关验放的凭据。
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单证员检验检疫证书种类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分类:
单证员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分类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我国特有的国际商务单据。它是由外汇管理部门印制,出口企业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收汇,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的有统一编号的凭证。主要当事人:出口企业、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和指定外汇银行。
出回收汇核销单作用:
作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核心单据,供国家职能部门实行对贸易项下收汇的跟踪管理之用,以核销单上显示的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匹配的外汇收回,审核贸易的真实性,防止外汇流失。
出回收汇核销单操作流程:
(1)出口企业凭有关单证,向其注册地外汇管理局上网申请领印有编号并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前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报关口岸备案,然后凭已填写的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和其他有关单据,向海关报关。
(3)海关核准无误后,在核销单“海关签注栏”处加盖“验讫章”,并对电子口岸上的核销单电子底账进行已用的核注。然后海关将报关单电子底账和核销单核注情况通过电子口岸传给外汇管理部门,结关后将核销单退还报关公司,再转给出口企业。
(4)出口企业通过指定外汇银行收汇,向银行提供核销单号。
(5)银行办理结汇或直接人账出口企业原币外汇之后,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并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交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申报外汇收入以后,银行才能从系统中打出此专用联)。出口企业持经海关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
(6)外汇管理局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及其相关系统,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电子信息和纸质单据,审核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后,将报关单和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给出口企业。
(7)由于外汇核销单是我国国内外汇管理制度规定的单据,所以一旦制度改变时,此单据的内容、格式、流程都可能变化,此处介绍的仅仅是目前阶段的情况。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出口企业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必须按照出口货物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附送有关退税的真实、有效的凭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俗称核销单“小联”)及结汇水单或远期收汇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专用缴款书(或完税分割单)、海关完税凭证、外销发票及销售明细帐、属于进料加工贸易的,还必须提供《进料加工手册》复印件及《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属于代理出口的,还必须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
退税流程简示:
退税流程简示:网上申请核销单→外汇局柜台领纸单→核销单网上备案→用核销单报关→对进项发票认证→收到发票、报关单和外汇核销单→登录电子口岸网上核销交单→收汇后柜台核销→登录电子口岸网上退税交单→查阅有关单据信息是否到达退税局、在退税系统上录入进项发票、出口发票、核销单、报关单的数据、90天内收齐纸单据交退税局→到退税局查询跟踪退税金额是否已到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