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通过备案登记(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可以异地报检。而代理报检单位通过注册登记取得报检代码,不可异地报检。报检单位是报检主体,报检员是其代理执行人。报检员必须服务于一个报检单位,不是自由人。报检人是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统称。报检单位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负法律责任。
一、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1、进出口权的企业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包装物(含危险品包装物)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8、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9、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和运输单位
10、对进出境动植物及产品进行熏蒸、消毒对服务的单位
11、集装箱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报检的单位
二、权利:
1、报检权2、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的请求权。
3、复议、复验权4、保密请求权5、(对商检工)监督权
三、义务:
1、如实申报2、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
3、及时、正确申报义务、4、货物批次管理义务;
5、协助商检义务;6、缴纳费用的义务
四、变更备案。登记信息只要变动必须及时办理变更。
而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的变更,必须重新核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第二节代理报检单位
一、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初审、实施行政许可、发证,而核准则是质检总局的权利,代理报检单位不能异地报检。
二、资格条件:
法人1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名以上(含)持证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5日内到直属局办理变更;每年3月31日前年度审核,否则暂停报检资格。
四、权利:
1、核准区域内的申报资格全
2、报检权
3、(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请求权
4、复验权
5、保密请求权
6、报检地幅度内自主权
五、义务:
1、如实申报
2、提交《委托报检书》
3、及时正确申报的义务
4、协助商检及时领证义务
5、配合调查义务
6、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
六、责任:
1、保密责任
2、交费并如实追索责任
3、伪造、买卖或盗窃单证的,取消注册登记与报检资格,并行政处罚
4、因违反规定被暂停或取消报检资格而产生的与委托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自行解决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节报检员
一、凭证报检制度,报检时应主动出示《报检员证》。直属局对报检员实施注册管理工作,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的日常报检执行、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二、报检员管理:
1、《报检员证》不得涂改、转借
2、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日常报检实施“差错登记制度”
4、有效期2年,届满前30天办理展期。
5、遗失证件,7日内申报并登报申明作废,补发前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报检员义务:
1、报检示证
2、及时正确如实义务
3、传达精神
4、建档与保管义务
5、协助商检工作义务
6、协助单位及时报检的义务
7、交费义务
8、诚实用证义务
报检员权利:
1、报检权
2、(对商检)如期履职并出证的请求权
3、复验权
4、撤检请求权
5、保密请求权
6、(对商检)监督检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