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二)、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15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65元。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二)、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15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