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洞头县出台政策,重点实施四项措施提高海岛教师待遇。一是自2008年始,教师享受公务员年终目标考核奖的70%,并逐年递增直至2011年与公务员相同。二是建立长奖励制度,以全县19家中小校为对象,每年设立专项奖金20万元,试行中小学校长工作目标考核奖制度。三是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教职工实施每两年一次的免费体检,落实人均209元/月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政策,不断提高教师生活待遇水平。四是落实民办教师“五险一金”政策。参照事业单位做法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支付部分由教师所在民办学校承担50%,县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补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