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将三类岗位分为不同等级,根据岗位等级确定人员设置比例及待遇。其中,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对应的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员等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等级别;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或黑龙江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和其他确需设置的均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事业单位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对不按《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据悉,按规定,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