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加分政策,截止2014年3月10日共有70人申报并提交了加分材料。经严格审查,对每个申报者的加分情况进行了确认。现将申请加分人员的加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凡对加分人员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加分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加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双流县监察局 (028-85822105)
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028-85832418)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流县教育局
2014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