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期及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聘用合同制,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到期可续聘,试用期为三个月,不超过三个月。
2、教授、副教授和博士不占招聘计划数,待遇根据档案关系及工作具体情况面议。
3、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津贴和奖金参照学院在岗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执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聘用人员按照《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人员聘用合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聘期及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聘用合同制,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到期可续聘,试用期为三个月,不超过三个月。
2、教授、副教授和博士不占招聘计划数,待遇根据档案关系及工作具体情况面议。
3、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津贴和奖金参照学院在岗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执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聘用人员按照《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人员聘用合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