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待遇:
即日起,新聘高层次人才待遇按校字(2013)23号文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聘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新聘青年拔尖人才待遇按校字(2013)36号文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拔尖人才选聘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新聘教师待遇按照校字(2013)24号文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规定执行,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新聘高层次人才及青年拔尖人才待遇
引进人才类别 |
薪酬 |
住房待遇 |
工作启动 基金 |
其他 |
“”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获得者,教学 |
聘期三年年薪总和不低于150万元 |
提供人才引进留用房一套(约160平方米,现市值约200万元)并提供安家费30万元 |
办公条件、工作启动基金、学科建设经费、团队建设、招收研究生等根据受聘人员实际情况,一人一议。 |
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校内医疗绿色通道;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特聘教授 |
聘期三年年薪总和不低于100万元 |
享受学校住房安置补贴100万元或可申请购买学校人才引进留用房(按市场价折价) |
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校内医疗绿色通道;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 | |
青年拔尖人才 |
聘期三年年薪总和不低于70万元 |
享受学校住房安置补贴70万元 |
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校内医疗绿色通道;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 |
2、新聘教师待遇
|
工作启动基金 |
购房补贴 (万元) |
其他 | |
工科 (万元) |
其它学科 (万元) | |||
博士/讲师 |
5-6 |
3-4 |
32 |
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供引进人才过渡房或单身公寓租住。 |
副教授 |
6-8 |
4-5 |
37 | |
教授 |
10-20 |
5-10 |
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