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面向社会选聘10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专职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朝阳乡、翠管会、普安镇、赛龙镇、大佛乡、临溪镇、恐龙乡、新场镇、嘉陵乡、伏龙乡共10个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专职协理员岗位各1名共10名。
三、选聘岗位的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和沟通能力;
3.学历要求见附表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 具有岳池县城镇居民户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出示有效毕业证和身份证,并交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二张。报名时间:2014年2月24日至2月28日18点止。报名地点:岗位所属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岳池县人才交流中心。
(二)资格审查
由岗位所属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会同岳池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14年3月5日上午9点,地点待定。
(2)电脑操作考试:主要测试microsoft office熟练程度,时间地点待定。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现实表现和政治思想素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与乡镇、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三方合同(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然后派至所应聘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从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六、待遇
选聘的专职协理员不占单位编制,纳入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缺乏相应职业道德以及工作能力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经济待遇为每月工资1070元,并按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食宿自行解决。
附件: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选聘专职协理员学历要求.xls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