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为7天(2014年2月24日至3月2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公示机关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取的,不予录取。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监督举报电话:市委政法委(0833-2442969)、市公安局(0833-2499205)、市公务员局(0833-2441824)。
公示期限为7天(2014年2月24日至3月2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公示机关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取的,不予录取。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监督举报电话:市委政法委(0833-2442969)、市公安局(0833-2499205)、市公务员局(0833-244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