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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苏州太仓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与考察

2014-02-21 11:37:00 来源:无忧考网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按拟招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高分者为前,若名次仍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高分者为前),并组织体检。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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