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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考前押题试卷

2014-02-14 14:43:00 来源:无忧考网
一、名词解释
  1.净重

  2.以毛作净

  3.公量

  4.溢短装条款

  5.理论重量

  6.法定重量

  7.净净重

  8.毛重

  9.习惯皮重

  10.推定皮重

  11.平均皮重

  12.实际皮重

  13.运入重量

  14.运出重量

  15.国际单位制

  16.短吨

  17.长吨

  18.公吨

  一、答案

  1.净重是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

  2.以毛作净实际上就是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常用于低值农产品。

  3.公量是用科学的方法抽出商品中的水分,而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的总量。适用于吸湿性较强的商品。

  4.溢短装条款是一种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卖方交货的数量机动条款。即在规定某一具体数量的同时,再规定允许卖方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在规定的幅度内装货,买方不得拒收。

  5.理论重量是推算出来的重量。指某些规格固定、一致的商品,其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从其件数即可推出总量。

  6.法定重量是指商品本身的净重加上必须带有的包装物的重量。

  7.净净重也称实物净重,是指从净重中减去内包装的重量。

  8.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的重量。

  9.习惯皮重是指包装的用料和规格标准划一,被市场所公认。

  10.推定皮重是指按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外皮重量计算全部货物的皮重。

  11.平均皮重是指在产品包装比较划一的情况下,抽出其中的若干件称出其重量,然后以其平均值作为该批货物的单位皮重。

  12.实际皮重是通过衡量每件包装的实际重量而求得的总的包装皮重。

  13.运入重量是指卖方应承认到达时的重量为交付重量。卖方须对运输途中的缺量负责。

  14.运出重量是指买方应承认装运时的重量为交付重量。卖方对运输途中的缺量概不负责。

  15.国际单位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之一,它是在公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以国际单位制作为法定计量单位。

  16.短吨是实行美制的国家采用的重量单位。1短吨=907公斤

  17.长吨是实行英制的国家采用的重量单位。1长吨=1016公斤

  18.公吨是实行公制的国家采用的重量单位。1公吨=1000公斤
二、填空

  1.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美制、————.

  2.我国采用的法定计量单位是————————。

  3.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六类计量单位是----------、---------、-------、-----------、---------、---------。

  4.以重量单位作为计量单位的货物有———、————、—————等.

  5.长度单位适用于——————、——————、——————等货物。

  6.面积单位适用于————、——————、——————等货物。

  7.体积单位适用于——————、——————等货物。

  8.在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或计价,但又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应按————计量。

  9.国际贸易中,计算货物包装重量的方法通常有---------、--------、---------、--------。

  10.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由————和————两部分构成。

  11.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如果“约”字用于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时,可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12.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按合同价格计算多交或少交货物。但是,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货物,为了防止对方利用数量机动幅度故意多装或少装,签订合约时,可以明确规定增减部分按照————计算。

  13.商品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表示商品的--------、--------、---------、--------、--------和---------的量。

  14.溢短装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和-----------。

  15.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重量计量单位有————、短吨、------、-----、等。

  16.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容积计量单位有-------、--------、葡式耳等。

  17.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个数计量单位有--------、令、------、------、-----、---------、辆等。

  18.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长度计量单位有-------、英尺、---------等。

  19.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面积计量单位有--------、-------等。

  20.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体积计量单位有--------、--------等。

  21.公量是对那些------------很不稳定的商品所采取的计重方法。

  22.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并按合同计价的条件下,交货时市价下跌,多装对------有利,如市价上升,多装对----------有利。

  二、答案

  1.国际单位制、英制

  2.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

  3.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

  4.粮食、矿砂、煤炭、黄金、白银等

  5.绳索、布匹、丝绸等

  6.玻璃板、地毯、皮革等

  7.木材、天然气、化学气体等

  8.净重

  9.实际皮重、平均皮重、约定皮重、习惯皮重

  10.成交的数量、计量单位

  11.10%

  12.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

  13.度量衡、重量、数量、面积、体积、容积、长度

  14.溢装或短装的百分比、溢短装的选择权、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15.公吨、磅、长吨、盎司

  16.升、加仑

  17.双、个、套、只、台、打、包、桶

  18.英寸、码

  19.平方英尺、平方码、平方英寸、平方米

  20.立方码、立方米、立方英尺

  21.重量

  22.卖方、买方
 三、英文词语翻译

  1.Gross for Net.

  2.More or Less Clause.

  3.Kg

  4.Ton

  5.metric ton

  6.Gram

  7.Pound,lb

  8.ounce,oz

  9.Gallon

  10.Bushel

  11.Litre

  12.Piece

  13.Pair

  14.Set

  15.Dozen

  16.Gross

  17.Ream、

  18.Roll

  19.Unit

  20.Yard

  21.Metre

  22.Foot

  23.centi-metre(cm)

  24.square metre

  25.gross weight

  26.net weight

  27.with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三、答案

  1.以毛作净

  2.溢短装条款

  3.公斤

  4.吨

  5.公吨

  6.克

  7.磅

  8.盎司

  9.加仑

  10.蒲式尔

  11.升

  12.只

  13.双

  14.套

  15.打

  16.罗

  17.令

  18.卷

  19.辆

  20.码

  21.米

  22.英尺

  23.厘米

  24.平方米

  25.毛重

  26.净重

  27.5%溢短装由卖方选择
 四、解释下列条款

  1.Rice 10000 metric tons,5% more or less at buyer’s option.

  四、答案:1.1万公吨稻米,5%溢短装由买方选择。

  五、单项选择

  1.在合同中如果未规定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的,按照国际惯例应以( )计价

  (1)净重

  (2)理论重量

  (3)毛重

  (4)公量

  2.出口羊绒、生丝、棉纱等易吸潮湿,重量不太稳定而经济价值又较高的产品时,计量的方法采用( )

  (1)理论重量

  (2)以毛作净

  (3)公量

  (4)净重

  3.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多的一种计量方法是

  (1)按重量计量

  (2)按数量计量

  (3)按体积计量

  (3)按面积计量

  4.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的规定,在以信用证支付的前提下,将“约”量解释为允许数量的增减幅度不超过

  (1)3%

  (2)5%

  (3)10%

  (4)15%

  5.轻工进出口公司出口电冰箱共1000台,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批装运。运输时有30台被撞,包装破裂,冰箱外观变形,不能出口。根据《UCP500》规定,只要货款不超过信用证总金额,交货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据此,轻工公司发货时,可以装运

  (1)1000台

  (2)970台

  (3)950台

  (4)960台
五、答案

  1.(1)、2.(3)、3.(1)、4.(3)、5.(1)

  六、多项选择

  1.根据情况的不同,买卖合同中溢短装条款的选择权( )

  (1)只能归买方

  (2)一般归卖方,也可以归买方

  (3)只能归卖方

  (4)必要时可以归承运人

  (5)不可以归承运人

  2.合同中数量条款为“500m/t 10%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则卖方交货数量为( ) 时,不违反合同。

  (1)500m/t

  (2)550m/t

  (3)449m/t 或551m/t

  (4)450m/t

  (5)550m/t到 450m/t 之间的任意数量

  3.在国际贸易中,若卖方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可以( )

  (1)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过部分

  (2)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

  (3)拒收全部货物

  (4)接受全部货物

  (5)只能接受全部货物

  4.目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1)美制

  (2)英制

  (3)法制

  (4)公制

  (5)国际单位制

  5.采用净重计重时,国际上通常计算包装重量的做法有

  (1)按实际皮重计算

  (2)按平均皮重计算

  (3)按习惯皮重计算

  (4)按约定皮重计算

  (5)按法定皮重计算

  6.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由

  (1)船方行使

  (2)卖方行使

  (3)买方行使

  (4)保险公司行使

  7.数量条款主要涉及

  (1)交货的具体数字确定

  (2)计量单位确定

  (3)计量方法确定

  (4)数量机动幅度的掌握

  (5)品质公差确定

  六、答案

  1.(2)(4)

  2.(1)(2)(4)(5)

  3.(1)(2)(4)

  4.(1)(2)(4)(5)

  5.(1)(2)(3)(4)

  6.(1)(2)(3)

  7.(1)(2)(3)(4)

  七、判断题

  1.交货机动幅度超出或低于买卖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但符合合同规定数量机动幅度范围的,一般是按合同价格结算多装或少装部分的货款。

  2.为了防止在市价波动时享有溢短装权利的一方故意多装或少装货物,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按装船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溢装或短装部分的价格。

  3.合同中如果未明确规定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价,根据惯例,应按毛重计价。

  4.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0000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000公吨,遭到买方完全拒收。按《公约》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

  5.皮重是指包装材料的重量。

  6.溢短装条款中一般规定机动幅度不得超过10%。

  七、答案

  1.对、2.对、3.错、4.错、5.对、6.错

  八、解答问题

  1.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几种?我国《计量法》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什么规定?

  2.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有何意义?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3.对外成交是按净重计算,实际出口制单时对货物的毛重是否能估算填写?

  4.合同规定“About 500m/t”或“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对买卖双方有无区别?为什么?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多可交多少公吨?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

  5.在信用证不准分批装运及未约定溢短装条款的情况下,能否多装或少装?为什么?

  6.信用证上要求出运棉布7000码,根据UCP500号规定,数量可增减5%,但在信用证上又注明数量可增减3%,请问应该按照那个百分比出运?

  7.为什么有的国家开来的信用证上要求在装箱单上分别注明毛重、净重和净、净重呢?

  8.对溢装或短装部分的货物价格应如何确定?

  9..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10.某出口公司在某一小交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310.00 FOB 大连.但在签约时只是笼统地写了10000吨,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问这样有何不可?

  11.我向阿联酋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结果我按22公吨发货装运,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到拒绝。请问原因何在?

  八、答案

  1.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国际单位制,公制,英制,美制四种。我国实行国际单位制。在出口贸易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可以按买卖合同规定,合同中如无规定者,则按法定计量单位;进口贸易中,应使用国际单位制计收。

  2.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合同的要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应严格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果卖方多交货物,买方可以收取全部或部分,也可以全部拒收多交部分或其中的一部分。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小于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规定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是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并且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订立合同数量条款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应明确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2)对某些农产品或工矿产品,由于受条件的影响,实际交货数量有时会与原规定有所不同。对此应明确规定是按运入重量还是按运出重量。

  (3)必要时应订立双方均可接受的机动幅度。

  (4)注意数量的掌握。供求均衡时,经常、稳定、适时供应;供不应求时,适当增加数量;供过于求时,适当减少数量;大户大做,小户小作;考虑本身的生产能力和运输工具装载情况的限制。

  3.不能随便估算。必须按照计算皮重的方法(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进行准确计算后填写毛重。否则,货物如系按重量标准计收运费时,多报了就要多交运费,少报了如被船公司发现就要加倍罚款。另进出口两地海关在验关时如发现实际毛重与重量单上不符,也可能扣留货物或处以罚款。

  4.这两种规定方法是不同的: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前一种有10%的机动幅度,卖方交货数量在450——550公吨之间;后一种明确规定有5%的机动幅度,卖方交货数量在475——525公吨之间,选择权在卖方。卖方愿意采用前一种方法,因为,不管市价上涨或降低,卖方均可以选择装运对其有利的数量。在后一种情况下,卖方多可交525公吨,少可交475公吨。按合同价格计收。

  5.原则上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不得任意多装或少装。若在信用证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所增减,在付款总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伸缩。但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如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者,此项伸缩则不适用。据此,如要多装或少装5%的货物,必须符合上述情况。

  6.一般信用证上都有:如没有其他明确规定,本证服从于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因此信用证上如无明确规定数量增减幅度,根据统一惯例规定数量可增减5%。现在信用证上明确规定“数量上3%增减可以接受”,那么应照此规定办理,增减3%。

  7.这是因为有的国家海关课税是按商品重量征收关税,亦即“从量税”。各国在按量征税时,对重量的计算大体上分为三种:即按毛重、按净重和按法定重量。所以国外商人往往有此要求,我出口方应照此办理,不能以繁琐视之。

  8.一般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仍按原合同价计算;二是按装船时的市价计算。如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按何种方法计价,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应按原合同价计算。

  9.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因为有些商品受货源变化,商品特性(比如某些农产品、矿产品),尤其是运输工具的限制,合同中若规定一个固定的交货数量,将给卖方履行合同带来困难。因此,为了顺利履行合同,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的做法,对于那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在规定的机动幅度内可以有数量的增加和减少,对此均不构成违约。

  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规定溢短装条款;二是规定约数。所谓溢短装条款是在交货时可以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之几。一般情况下,溢短装条款的选择权归卖方。所谓约数,国际上解释不一,有2.5%,有的则为5%。但是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正上规定约数]则理解为10%。

  10.对外销人员来说,这是一种无知行为。因为合同一旦签字即为买卖双方执行的依据。任何含糊不清的说法都可能造成卖方违约或极为被动,数量条款也是如此,必须明确度量衡制度。此案果然让外商钻了空子,后来外商来证即要求按长吨供货。如果我方按此照办将要多交大米160公吨折合美元49600。可见一字之差非同小可。

  11.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凡有约或大约字样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或单价者,可解释为允许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差额。但是本案例中只有货物数量有约字样,而金额却没有,因此,在数量有增加的情况下,就使得货物金额也提高了,超出信用证规定的金额,这在信用证惯例中是不允许的。因此遭到银行拒付。所以持22公吨的发票和8800美元的汇票向银行议付肯定不行。教训;注意签约时如数量为约量,来证金额也应规定约量,否则不能多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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