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分类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它组织所属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和依法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分类范围。
2025-04-18
2025-04-16
2025-04-14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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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