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问题3年解决
按照《方案》,采取有补有借,分年实施;专户管理,直补到人的方式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结合各市 (州)、县 (市)拖欠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省财政对困难县(市)实施补助,对市及市辖区不予补助,对特别困难的市 (州)、县 (市)通过借款支持。调动各方财力,3年基本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拖欠教师工资的市 (州)、县(市)财政部门在银行建立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专户,对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拖欠工资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在银行的工资专户直接补发到教师个人。
每年教师节前发到手
今年需要各地安排的资金,要在调整支出结构、财政超收和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中解决,补发工资在年底前发放到教师手中。从明年起,各地要将应负担的各年度补发工资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在每年教师节 (9月10日)前将当年应补发工资发放到位。对不能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规定时限落实资金的市 (州)、县 (市),省财政将在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中扣款,直接用于补发拖欠工资。
补欠年段及人员范围
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人员范围是在 《教师法》规定的人员范围内,各级政府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由人事部门审批工资 (离退休费)和财政部门发放工资(离退休费)的在职 (离退休)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结合有关县 (市)政府在2004年11月向省政府承诺以后不再发生新的国家标准工资拖欠的实际情况,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年段为1993年10月至2004年10月。
列出解决拖欠时间表
按照市 (州)、县 (市)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数额占其总财力的比重,确定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时限。市 (州)确定为4个时限。长春市所辖区、白城市所辖区、松原市所辖区、辽源市本级及所辖区、通化市本级及所辖区和长白山管委会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解决;白山市本级及所辖区在2009年教师节(9月10日)前全部解决;吉林市本级及所辖区在2010年教师节 (9月10日)前全部解决;四平市本级及所辖区在2011年教师节 (9月10日)前全部解决。县 (市)确定为4个时限。东辽县等9个县(市)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解决;舒兰市等8个县 (市)在2009年教师节(9月10日)前全部解决;德惠市等8个县 (市)在2010年教师节 (9月10日)前全部解决;榆树市等9个县 (市)在2011年教师节(9月10日)前全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