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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2013-12-17 09:47:00 来源:无忧考网

 

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职责

优惠政策

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际学者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使本学科在5年内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提供学校花溪校区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安家费50万元。

3.享受人才专项津贴2万元/月。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梯队。

6.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助手1名,配置公务车1台,每年提供10万元工作经费。

7.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8.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二层次

1.“教学奖”获得者

2.“”人选

3.“国家特支计划人选”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重点学科带头人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7.“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8.境外大学的优秀教

9.国际知名学者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使本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提供学校花溪校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安家费40万元。

3.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30-8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

5.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6.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三层次

1.省部级学术带头人

2.境外大学的优秀副教授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参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带领本学科在本学科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2.申请和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

3.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

1.可购买学校花溪校区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

2.提供安家费25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医科8万元。

4.配偶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我校现设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正式调入。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5.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四层次

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1.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建设。

2.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

3.申请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

1.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并可按学校规定的优惠价格购买学校两江校区提供的优惠房(70-120平方米)。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5万元,同时,如配偶不在重庆市主城区工作(或无工作)且具有硕士学位,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安排其配偶工作:

(1)近三年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以我校科研处认定为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5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或主持完成过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科研成果奖者。

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

(1)在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及以上者;

(2)在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2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或中层管理工作者;

(3)毕业于境内外高校(世界排名前100)或国内排名前5的学科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者。

4.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类2万元,理工医科3万元。

5.无副高职称者,高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高聘正高。聘期均为3年。

6.如本人需要,学校可按周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周转房供其暂时居住。过渡周期及租金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7.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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