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调剂的人员,应符合《招考简章》中招考对象和招考条件的要求,具备空缺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调剂的对象
已报考2008年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招录职位,并参加了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均可参加此次空缺职位的调剂。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调剂:
1、已公示的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拟录用人员;
2、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
3、通过笔试、面试,但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
三、调剂的职位
此次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的调剂职位为无人报考或因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具体职位详见《2008年自治区人民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表》、《2008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表》。
四、调剂方式和时间
(一)公布空缺职位
2008年10月27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公布2008年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务员招录空缺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调剂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5日—11月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人民法院系统报名点:乌鲁木齐市新法宾馆102、104、106 房间(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54号,乘30路、36路、931路在东风路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8848102,8848104,8848106。
人民检察院系统报名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面老干部工作处一楼(乌鲁木齐市建国路63号,乘531 路建国路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8803081。
3、报名要求
参加调剂的人员,按原报考的职位类别,以及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调剂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3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调剂条件的,填写《调剂人员资格审查表》。
参加调剂的人员,可根据空缺职位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调剂。报名期间,可根据公布的拟调剂职位和人员名单改报一次其他职位。
对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调剂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调剂资格。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的确定
报名结束后,根据调剂职位的招录人数和报名人员的总成绩,按同一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入闱人员。
(四)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体检入闱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招考简章》规定的体检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司法警察职位入闱人员的体能测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体能测评标准。
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职位要求及有关规定分别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2008年11月19日—11月25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昆仑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六)其他
对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不合格的调剂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调剂。
五、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空缺职位的调剂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组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具体实施。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保证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空缺职位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调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调剂的工作人员,与调剂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参加调剂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0991—2392772
全国组织系统专用举报电话 0991—12380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0991—2391408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991—5959062
0991—5959481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991—8803081
附件:2008年自治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空缺职位表.xls
2008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空缺职位表.xls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