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高度重视。绩效工资事关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事关中山市教育事业的长效发展。中山市委市政府各主要领导就再度提高教师收入待遇工作做重要批示,要求财政、人事、教育等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关心教师待遇。此举充分体现了中山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对教师的关心。
二、调整统筹兼顾。本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调整工作,充分考虑教师各项收入项目和政策制定的有机统一,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分别从推进教师岗位聘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和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三方面进行调整。并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以及教育系统有关事业单位纳入调整范围,即纳入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所有单位编制内的正式工作人员及其退休(职)人员。同时,考虑到镇区的财政压力,中山市分两年落实本次工资调整方案,其中绩效工资从2013年7月起进行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市属单位从2013年7月起开始调整,镇属单位从2014年7月起开始调整。
三、注重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的合理性,是直接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关键。本次绩效工资调整工作以留人才、促教育为出发点,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并在本次工资调整总量内对市直办学业绩突出、绩效考核成绩优异的学校单列奖励项目,按每年人均2100元的标准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四、力保资金落实。中山市各级财政部门均积极做好资金的筹措落实工作,及时足额追加绩效工资所需资金,并从今年(2013年)7月份起,按新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本次绩效工资调整,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增加支出3.6亿元,其中市财政增加支出0.6亿元、镇区财政增加支出3亿元,惠及在职教职工17795人(含高中、职中和教育事业单位),退休教职工52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