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明市政府了解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为的决定》(|考试|大|以下简称《决定》),将从11月1日起施行,届时,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一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不得出让廉租房用地据介绍,《决定》不仅明确了土地招拍挂出让的范围,还明确了可以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两类情形。一是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商业、|考试|大|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变更为其他用地的;二是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变更为其他非经营性用地的;其他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但是,政府明确划定的拆迁和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企业改制过程中未纳入企业改制范围内的职工住宅用地和配套生活设施用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利用农民预留安置用地建设农民统建房屋(|考试|大|住宅)的土地等4类土地将不得补办出让手续。
开发建设不得超3年《决定》中规定,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由政府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自行处置。
在采访中了解到,下月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必须约定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工业用地半年之内必须开工,其他用地一年之内必须开工。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此外,在主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以利用周边零星土地整合开发。
闲置土地处置后可转让《决定》明确,昆明将建立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有形市场,形成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运作监管的交易机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律通过土地交易机构在有形市场进行。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市、县政府优先购买。|考试|大|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方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一是投资开发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二是投资开发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投资总额25%以上的,或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达到总用地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三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四是闲置土地经处置后需办理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