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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全面推行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

2008-10-25 00:33:00 来源:无忧考网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乡镇(街道)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在全市201个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切实加大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防控和查处力度。
  所谓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是指实施“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乡镇(街道)为管理单元、以联合执法巡查为主要手段”的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新模式,旨在从强化、落实基层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入手,着力于构建土地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此次《意见》是在试点成功经验与进一步加强基层土地管理迫切需要的背景下出台的:一方面,去年杭州市在部分乡镇(街道)推行土地违法综合防控机制,取得主城区土地违法发案率下降50%以上、违法用地类信访下降18%的明显成效;另一方面,经过连续几年的治理整顿以及卫星遥感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土地管理秩序总体趋好,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违法行为多发、高发以及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等问题,进一步落实政府土地管理责任、解决基层土地管理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
  政府主导 综合防控
  《意见》明确,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是以基层政府为主导,责任主体是各乡镇(街道)政府,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综合防控工作负总责,将防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各村委会(社区)。同时要建立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本乡镇(街道)的综合防控工作;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控巡查网络,并落实乡镇(街道)专门巡查人员和村(社区)防控巡查员,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三到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进一步整合土地监管力量,拓宽土地监管渠道,对涉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管部门、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给予办理相应的手续及事项,通过加强执法合力,形成对土地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局面。乡镇(街道)政府通过协调国土资源、城建、城管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力量,切实履行土地监管职能,加大联合巡查、制止和处理力度,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对新产生的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力争将大多数土地违法行为以即查即拆的方式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土地违法案件“零增长”。
  严格考核 奖罚分明
  通过建立乡镇(街道)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要实现什么样目标,《意见》也有明确规定:实现辖区内当年无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新增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达到100%、制止率达到98%以上,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当年无被市以上直接立案查处的案件;新增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100%的目标。
  如何发挥好土地违法综合防控机制作用,《意见》也有相应的规定。杭州市政府将建立“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和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开展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工作考核、奖惩力度:对联合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效果显著的乡镇(街道)要予以表彰和奖励;而对因防控不力导致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违法势头蔓延等情况的,乡镇(街道)政府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而且考核结果与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使用、建设用地审批、评选“国土资源执法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相结合。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考核措施,以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彻底扭转“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局面,变事后被动查处为事前主动防范,将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阶段、扼制在萌芽状态,进一步降低土地违法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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