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政治学院设有法学、国际商贸法、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本科专业(方向),另有经济法等第二学历本科专业。可在学院及所属的法律与公共事务学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共党史、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广告与媒介经营管理等二十一个硕士点招生,并拥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方向教育硕士授予权。学院(学部)下设政治教育系、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法律系、社会学系,以及中共中央编译局江苏师范大学发展理论研究基地、国家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江苏师范大学苏北农村治理创新研究基地、美国过程研究中心江苏师范大学分中心、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创新研究中心、伦理学与道德研究中心(校级)、中共党史党建研究所(校级)、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创新研究中心(校级)、哲学研究所、徐州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校级)、社会调查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等机构。同时,徐州市哲学学会、社会学学会、徐州市法理学法律史学研究会的会长单位和秘书处均设在本院(学部)。
学院现有教职工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9人,硕士生导师20多人,在校硕士研究生160余人,在籍教育硕士生40人,本科生1307人,成人教育在籍学生500人。
学院学术风气浓厚,曾承担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其他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每年都有近170篇左右(部)学术论文或论著发表出版,一批科研科研成果获团中央、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等部省级科研奖励。学院坚持培养具有“一流道德素养、一流专业素质、一流实践水平、一流创新能力”人才的办学宗旨,形成了“重人格塑造——为人诚实、重人文熏陶——素养厚实、重专业培养——基础扎实、重实践训练——创新务实”的人才培养特色。连续八年被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和省学联联合授予“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8月,2004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班被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表彰为“全国先进班集体”,办学情况多次被《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新华日报》、《徐州日报》等平面和网络媒体报道。
二、法政学院2014年教学科研岗位人才需求(★为紧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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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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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数 |
备注 | |||||
二级学科 |
院士、文科院士级学科领军人物 |
特聘教授级学科带头人 |
教授 |
A类 博士 |
B类 博士 |
硕士 | ||
法政学院 |
公共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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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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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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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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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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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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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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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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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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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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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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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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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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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为伊斯兰教或天主教 | |
外国哲学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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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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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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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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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招聘岗位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为准 |
三、应聘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报名等方式应聘。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500203
联系人:王展
Email:rsk@jsnu.edu.cn(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法政学院教师)
学校网址:www.jsnu.edu.cn
附: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引进人才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A类
(1)特聘教授A类对应院士量级人才,包括两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知名学者等。
(2)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
2.特聘教授B类
(1)特聘教授B类对应“长江学者”量级人才,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社科基金委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的学者,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等。
(2)身体健康,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6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
3.特聘教授C类
(1)特聘教授C类包括除上述量级之外的其他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2)国内人才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多次主持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
(3)海外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奖励,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二)教授
1.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三)博士
1.A类博士
(1)国内优秀博士一般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前三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境外优秀博士应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
(2)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者博士本人是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文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一类(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SCI/A&HCI检索1篇;理工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工科和艺术、体育类实践能力突出的博士,如理论成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经学科专家组审议,认定其综合水平已达到相同或相近水平。
(4)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5)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2.B类博士
(1)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3)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二、设岗学科
需求专业参见《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教学科研岗位人才需求》(见附件)。
三、全职引进待遇
(一)特聘教授
待遇
层次 |
住房 |
安家费 (万元) |
年收入(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 安置 |
备注 | |
实验 学科 |
非实验 学科 | ||||||
A类 |
服务满10年赠送200M2住房 |
100 |
不低于100 |
200 |
100 |
予以 安置 |
首聘期提供过渡住房免费居住,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 |
B类 |
服务满10年赠送145M2住房 |
50 |
不低于50 |
100 |
50 |
予以 安置 | |
C类 |
130M2过渡住房 |
10 |
不低于30 |
30 |
20 |
酌情 考虑 |
(二)教授、博士
待遇
人员 |
过渡住房 |
安家费及 购房补贴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 安置 |
备注 | |
实验 学科 |
非实验 学科 | |||||
教授 |
130M2 |
20 |
20 |
10 |
酌情考虑 |
过渡房免收5年房租,科研费分两次划拨 |
A类博士及紧缺专业 B类博士 |
过渡住房90M2,服务满10年赠送100M2左右住房 |
安家费20 |
20 |
10 |
酌情考虑 |
过渡房免收房租;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 |
B类博士 |
60M2 |
8-10 |
8-1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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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房免收2年房租,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 |
注:1.对于以第一作者在理工科一级学科期刊(SCI影响因子≥20)上发表论文的博士,可聘为校聘教授。2.A类博士及紧缺专业B类博士安家费来校工作后首付10万元,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按1万/年分10年拨付;教授和B类博士来校工作后先支付2万元作为安家费,剩余款项凭购房合同一并支付。3.引进待遇可视引进人才具体情况面议。
四、柔性引进待遇
待遇 人员类别 |
过渡住房 |
生活补贴(万元/月) |
科研费 (万元) |
交通费 |
备注 |
院士 量级 |
200M2 |
10 |
面议 |
按实际来校次数报销 |
过渡住房精装修,实行酒店式管理,工作期间免费居住 |
长江学者 量级 |
145M2 |
5 |
面议 |
境内按实际来校次数报销,境外每年报销 | |
其他知名 学者 |
130M2 |
1 |
|
每年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