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末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11月26日至27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材料留遴选部门备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