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84号)精神,现就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84号)精神,现就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