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包河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已于2013年10月11日16:00结束。因部分岗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名额将按照公告规定递补。现将16名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准考证号 |
1 |
区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全科医师1 |
9999010107 |
2 |
全科医师1 |
9999010106 | |
3 |
中药师 |
9999010122 | |
4 |
区卫生监督所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114 |
5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112 | |
6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206 | |
7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204 | |
8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009 | |
9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007 | |
10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015 | |
11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029 | |
12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203 | |
13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210 | |
14 |
卫生监督执法 |
9999011126 | |
15 |
区妇幼保健站 |
B超心电医师 |
9999010826 |
16 |
妇保医师 |
9999010924 |
二、面试资格递补人员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地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乘车路线: 23、27、141路公交车至包河区政府站下)。
三、须知事项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3)非全日制考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必须提供省、市考试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以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凡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
四、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