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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合肥包河区卫生系统招聘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2013-10-16 11:30:00 来源:无忧考网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已于2013年10月11日16:00结束。因部分岗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名额将按照公告规定递补。现将16名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准考证号

1

区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医师1

9999010107

2

全科医师1

9999010106

3

中药师

9999010122

4

区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114

5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112

6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206

7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204

8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009

9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007

10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015

11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029

12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203

13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210

14

卫生监督执法

9999011126

15

区妇幼保健站

B超心电医师

9999010826

16

妇保医师

9999010924

二、面试资格递补人员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地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乘车路线: 23、27、141路公交车至包河区政府站下)。

三、须知事项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3)非全日制考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必须提供省、市考试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以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凡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

四、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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