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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费用减免政策

2013-09-18 10:55: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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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费用减免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4.20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上述情形5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于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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